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时间限制
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
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等)保护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不过,在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总的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对于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若属于多人共同创作,则保护期截止至最后离世者去世后的同一天。
对于企业或组织的软件版权,保护期为50年,从软件初次发布算起,截至第50年后的同一天。若软件自开发完成后50年内尚未发表,则将失去版权法的保护。
二、使用范围限制
在版权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可以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此时可以不经过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
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软件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但这种使用必须是以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目的,而不能用来出版、出租、出借和其他营业性使用。
为介绍、评论某一软件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软件作品,但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且必须说明作品出处和作者姓名。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软件作品。
三、对软件著作权人的限制
软件著作权人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能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滥用权利,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妨碍技术进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限制是多方面的,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在遵守这些限制的前提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充分享有并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