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流程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主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例如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等,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提交材料:请求人需要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这些材料通常包括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商标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等。
二、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与审查
形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会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是否提供了必要的证据,以及是否缴纳了无效宣告请求费等。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合议组会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理由,对商标的注册合法性进行审查,例如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是否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
三、作出裁定
裁定结果: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查完毕后,会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裁定结果可能包括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者维持有效。
期限: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四、司法救济途径
起诉: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对商标无效宣告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会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综上所述,商标无效宣告流程包括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与审查、作出裁定以及司法救济途径等步骤。在整个流程中,当事人需要积极配合,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