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主要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来确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独立开发
归属原则: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示例:如某公司独立开发了一款办公软件,那么该软件的著作权就属于这家公司。
二、合作开发
归属原则: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行使方式:共同享有的著作权需要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需分配相关收益。
三、委托开发
归属原则: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示例:如A公司委托B公司开发一款游戏软件,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约定了著作权的归属,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确定著作权归属;如无约定,则著作权归B公司所有。
四、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
归属原则: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注意:在此情况下,接受任务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职务开发
归属原则: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 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 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 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示例:如某工程师在任职期间利用公司资源开发了一款专业软件,那么该软件的著作权就属于公司。
六、继承和转让
归属原则:软件著作权是可以继承和转让的。
示例:如某软件开发者去世,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软件著作权;又如某公司将其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转让给其他公司,那么受让人就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综上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情况多种多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签订明确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以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方式,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