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中,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体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这包括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
二、客观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说,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这里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印件。
2.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3.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4.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情节严重通常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侵权、影响恶劣等。
三、主体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对于单位犯罪,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五、法律依据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 剽窃他人作品的。
6.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版权保护中认定侵犯著作权罪需要综合考虑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认定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