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是指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裁定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的情况下,商标申请人不服裁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以下是关于商标异议复审的详细解释:
一、商标异议复审的前提
1. 商标异议的提出: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违反禁用性条款,或利益相关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注册的申请。
2. 商标异议的裁定: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结果可能为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或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3. 复审的提出:异议当事人(即商标申请人或被异议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商标异议复审的流程
1. 准备复审材料:复审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企业简介、企业所获得的荣誉、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等。
2. 提交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并附上所有必要的材料。
3.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复审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可能会要求复审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口头陈述。
4. 作出复审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查完毕后,会作出复审裁定。裁定结果可能为维持原异议裁定、撤销原异议裁定并准予商标注册或撤销原异议裁定但不予注册等。
三、商标异议复审的注意事项
1. 复审时限:复审申请人需要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复审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2. 材料准备:复审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详尽的材料来支持其复审请求。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并符合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 法律依据:复审申请人需要明确其复审请求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并在复审过程中充分阐述其理由和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商标异议复审是商标异议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为商标申请人提供了对异议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在复审过程中,复审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详尽的材料,并明确其复审请求所依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