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必须要去备案。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也明确指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而商标授权备案是保护商标所有权人利益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商标使用合法性的必要步骤。
办理商标授权备案的流程通常包括:准备商标许可备案材料,如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主体资格证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章等;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由商标局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签发《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并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因此,商标权人在授权他人使用商标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商标授权备案手续,以确保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