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标主要包括第29类、第30类和第31类,具体分类如下:
1. 第29类:这主要包括加工后的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以及加工过的坚果等熟食。例如,豆腐制品、食用油、鱼制食品、腌制食品等都属于这一类。
2. 第30类:这一类主要包括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和沙司(调味品),以及调味用香料等方便食品和快速消费品。例如,糕点、面包、大米、方便食品、谷类食品、糖果、冰淇淋等都属于这一类。
3. 第31类:这一类主要包括未经加工的农产品,如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以及麦芽等新鲜食品。
此外,虽然饮料、矿泉水、啤酒、果汁等食品一般属于第32类商标,但在考虑食品商标注册时,也需要根据主营产品的相关性来选择需要注册的类目。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并提出注册申请。
总的来说,食品商标的分类是基于食品的加工状态、种类和用途来确定的。在申请食品商标注册时,需要仔细选择正确的商品类别,并遵循相关的注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