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标在商标分类中主要属于第29类、第30类和第31类。以下是关于这三类食品商标的详细介绍:
1. 第29类:主要包含加工后的肉、海鲜、腌制或干制水果蔬菜、奶制品以及加工过的坚果等熟食。例如,加工后的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等。
2. 第30类:主要包含咖啡、糖果、调味品、面包、糕点、米、面等方便食品或快速消费品。具体如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以及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等。
3. 第31类:主要包含未加工过的谷物、水果、干果,新鲜蔬菜、水果以及活动物等新鲜食品。例如,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等。
在申请食品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应根据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来确定使用商标的食品类别。如果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食品上使用同一商标,那么应按不同类别分别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