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权,且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商标权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标专用权:这是商标权中最重要的权利,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来说,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并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 商标许可使用权: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但未经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3. 商标转让权: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此外,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 商标续展权: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5. 商标禁止权: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的范围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此外,根据一些地方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商标权还可能包括设立质押权(即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投资权(即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继承权(即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等内容。
总的来说,商标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涵盖了商标在注册、使用、转让、续展以及维权等多个方面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