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备案,特别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是商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商标使用备案的主要要求:
一、备案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的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
二、备案时限
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三、备案材料
1.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需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
2.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合同应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许可使用期限、许可使用商标的表示提供方式、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以及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等。
3.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提供清晰、完整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 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应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对于特殊商品,如人用药品和卷烟等,还需附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备案费用
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时,许可人应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缴纳备案费。具体收费标准依照有关商标业务收费的规定执行。
五、重新报备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如许可使用的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等,应当重新报送合同备案。
六、备案流程
备案可以通过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商标局在收到备案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书件齐备且符合规定,商标局将予以备案,并以邮寄方式将备案通知书发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七、其他注意事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但备案有助于对抗第三人,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已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会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供公众查询。
综上所述,商标使用备案要求包括依据、时限、材料、费用、重新报备情形、流程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多个方面。遵循这些要求有助于确保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