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权可以摊销。摊销是会计中的一种处理方法,指的是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方式。这种处理方式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属于无形财产的范畴,在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内,可以进行摊销。
具体来说,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也就是说,商标使用权的摊销期限,首先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规定,摊销年限不应当低于10年。摊销时,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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