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的归责原则主要涉及到在发生网络著作权侵权时,如何确定侵权人的责任。目前,关于网络著作权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要确定侵权人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其是否有过错。也就是说,作为原告,不但要证明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还要证明对方有过错。这一原则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支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学者认为,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并非高度危险行为,没有将其特殊化的必要。同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对每一次侵权行为都进行权利审核,对每个使用者的行为都进行监督,在实践中是根本行不通的。此外,适用过错原则符合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归责的目的,不仅仅是要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更重要的是惩罚教育侵权人,向社会表明立法对著作权保护的立场。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则是指,不用证明对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证明存在侵权即可。支持这一原则的学者认为,网络著作权是一种无体财产,不能通过占有或登记的方式向他人宣示自己的权利,因此,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往往难以确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此外,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社会力量悬殊,信息不对称,法律应向弱者倾斜,使二者力量得到平衡,则应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
然而,也有学者对这一原则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不能因为网络是新生事物,就对其采取保护的态度,进而对网络侵权也采取“宽容”的态度。这样不但不会遏止网络侵权的强劲势头,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放纵和鼓励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从而确定其责任。这一原则既保证了被告有充分的辩解机会,又适当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同时,行为人在使用他人作品之前已尽到正常注意之义务的前提下,可以不追究其责任,这也符合民法的精神。
四、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
在网络版权纠纷侵权责任认定过程中,还需要考虑“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避风港原则是指,用户提供的内容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没有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并不知道网络用户的行为。这种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只需尽到“通知+删除”的义务即可。而红旗原则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果被侵权的作品像红旗一样明显,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能主张自己不知晓侵权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的来说,网络著作权的归责原则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责任归属。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网络著作权的归责原则也将不断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