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专利数量的要求,主要涉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以及这些专利与企业主营产品的关联性和有效期等。以下是对这些要求的详细归纳:
一、基本专利数量要求
1. 一般要求:
企业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知识产权数量要求。
2. 量化标准:
在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打分系统中,知识产权部分占30分。其中,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获得知识产权数量方面的满分(8分)。
二、企业成立年限与专利数量的关系
1. 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
建议拥有15\~18个专利,以确保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具有相对较高的竞争力。
以每年不低于5个科技成果转化来算,三年就需要15个左右的专利。
2. 成立3年以内的企业:
拥有的专利数应该是企业成立的自然年的年度数乘以5。例如,若企业成立2年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则需要拥有不低于10个专利;若企业成立1个年度,则需要不低于5个专利。
三、专利的其他要求
1. 关联性:
获得的知识产权要与企业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
2. 有效期: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所用的专利应是近三年内获得的,且专利的有效性以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3. 权属: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高新技术的企业所有。如果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企业老板等,这种情况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或者是授权给企业本身后,才能继续申报。
4. 获得地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获得地点必须是在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5. 使用次数:
申报时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只能使用一次,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在重新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的专利数量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认定要求来确定。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应充分考虑这些要求,并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