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规定和原则:
一、归属原则
1. 开发者原则:软件著作权原则上属于软件开发者。这里的开发者,指的是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 合同约定原则:对于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以及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通过书面合同进行约定。
二、具体情形
1. 合作开发
有书面合同: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无书面合同或约定不明,且软件可分割: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
无书面合同或约定不明,且软件不可分割: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应通过协商一致来行使。若不能协商一致且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同时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2. 委托开发
有书面合同: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书面合同进行约定。
无书面合同或约定不明:著作权归受托人所有。
3. 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
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
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4. 自然人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开发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 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 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 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三、保护期限与登记
1. 保护期限: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自软件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2. 登记:软件著作权人可以选择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并非强制性的,但登记后所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可作为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综上所述,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开发者的身份、贡献以及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约定等因素。在发生争议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