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一站式众包服务平台-威客牛网
当前位置:威客牛首页 > 知识百科 > 知识产权 > 什么是专利权用尽

什么是专利权用尽

2024-11-27作者:网友投稿

专利权用尽,也被称为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doctrine),是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原则在专利法领域的体现。以下是对专利权用尽的详细解释:

定义

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在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其他人再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授权,且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专利权用尽的情形,即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适用范围

专利权用尽原则主要适用于专利产品和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它并不会导致该项专利权本身效力的终止,而是对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一旦专利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专利权人即丧失了对该专利产品进行再销售、使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

理论基础

专利权用尽的理论基础在于,专利权人通过其第一次合法销售已取得了合理的利益。如果允许其权利延续到销售后的产品的流通和使用上,则可能会给公众的生活带来不便,妨碍商品的流通,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为防止对专利权的保护超过合理限度、对正常的经济秩序产生不良影响,专利权用尽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国际间的应用

关于专利权用尽原则的适用范围,存在国内用尽、国际用尽及区域用尽等不同的认定方式。在国际间,同一专利权人针对相同的发明创造在不同国家取得专利权后,他在其中一个国家出售或者许可他人出售该专利产品之后,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将此售出的产品进口到另一个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国家,是否构成侵权,这是受到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即平行进口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平行进口的态度和规定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专利权用尽原则是专利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限制了专利权人在专利产品售出后的权利行使范围,有利于保障商品的自由流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免费查询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