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时间限制
开发者身份权: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等)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但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不过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二、使用范围限制
非商业性目的复制: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可以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此时可以不经过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
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的权利:软件复制品的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有权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但需注意,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持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三、对软件著作权人的限制
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软件著作权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公众利益,也不能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混同原则与场景原则: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行使还需受到混同原则和场景原则的限制,即在特定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可能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或重叠,此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平衡各方利益。
四、其他限制
独创性要求:软件必须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即不能简单地复制他人的作品或只进行微小的修改。
实用性限制: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实际可执行的计算机程序,而不是对某种功能、方法的想法或概念的保护。因此,理论上的算法、数学公式或思想等并不被软件著作权所保护。
公共领域限制:如果软件的源代码已经被作者自行公开发布,或者已经在公共领域广泛使用,那么该软件可能不再享有著作权保护。
软件接口限制:软件接口或API(应用程序接口)通常不能通过著作权来保护,因为接口是用于不同软件之间的通信和交互,而不是具体实现功能的创作。
综上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是多方面的,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如需更具体的信息或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