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商标续展一般需要在商标权期满前十二个月办理。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办理,法律会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即在续展期过后六个月内当事人还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商标续展手续,但需要缴纳一笔滞纳金。
如果商标权人在续展期和宽展期内均未办理续展手续,商标行政部门会注销其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因此,为了确保商标的持续有效,商标注册人应当及时关注商标的有效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