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受理后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登记机构在受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则涉及对软件著作权归属、权利要求等进行更深入的审查。
2. 登记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申请存在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问题,会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或修改。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补正或修改,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登记申请。
3. 在审查通过之后,登记机构会对软件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在公告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通知申请人。如果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颁发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的重要权利证明,可以作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诉讼等活动的证据。同时,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申请软件产品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和转让等的重要前提。
5.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有效期以及续展等问题,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经过登记的软件,在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行使该软件的使用权、转让权等权利。如果发生侵权行为,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在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工作人员,以确保流程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