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手续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准备阶段
1. 确定转让范围及状态
明确要转让的商标范围,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按照《商标法》规定应一并转让),如果有些商标是不需要一并转让的,可以在办理转让的同时对不需要的商标提出注销申请。
确认商标的状态,有效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都是可以办理转让的。
2. 准备转让文件
商标转让申请书:需采用商标局的固定格式,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盖章或签字。
转让人及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商标转让协议: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如果是以商标出资,则需要出资协议和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等。
其他文件: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如果文件是外文的,还需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提交申请
1. 提交途径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受理大厅申请商标转让。
申请人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转让。
2. 缴纳费用
申请商标转让核准需要缴纳一定的转让规费。
三、审查阶段
1. 商标局受理
商标局在收到转让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并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2. 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会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转让人是否是商标权人,是否有权出让商标;转让商标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质押且未取得质押权人同意,是否存在许可使用的备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权力部门的查封等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一并转让原则”;是否存在不良影响等。
审查时间通常为8\~12个月。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四、核准转让并公告
1. 核准转让
如果商标局认为商标转让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会予以核准,并下发《商标核准转让证明》。
2. 公告
商标转让自核准公告时起发生效力。商标局会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原《商标注册证》并不会更名,受让人如果需要更名的话,需要申请补发一个新的《商标注册证》。
如果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转让人及受让人可以就此提出行政诉讼。
总的来说,商标转让手续是一个相对复杂但必要的过程,需要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准备相关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申请和审查。在转让过程中,双方应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