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版权登记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版权登记申请表,其中包含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作品的名称、作品类别等。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如果委托版权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提供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
3. 美术作品版权归属证明文件,例如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作品部分手稿的复印件等。如果是合作作品,还需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或合作作品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果作品是委托创作的,需要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如果作品是在国家机构(单位)登记并盖章的复印件上的美术作品(原件要带上),那么证明文件的提交即可适用。另外还要附上与原作相符合的复印件说明加以盖章即可。对于一些已发表的作品,需要提供包含封面和版权页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是美术作品原创手稿或者电子文档等资料的扫描打印件,也需一并提交。如果有作品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含有填写好的内容),请一同提交给登记机关。对于已经申请过作品登记证书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再次申请登记时,需要提供之前的证书复印件或电子版的证书信息。此外,还需要提交美术作品的图片或照片等电子版文件以供审核。这些电子版文件可以是JPG格式或其他格式,确保画面清晰可见且无水印为佳。如果遇到作品信息或登记类型难以核验的情况,商标局有权要求办理者补交更详细的版权登记资料或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为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所需资料的一般要求,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登记机关而有所不同,建议在提交申请前咨询所在地的版权登记机关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