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软件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实体或享有软件著作权载体复制件的权利;
7. 出租权,即不转移软件的著作权,向他人提供软件使用权供其使用的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软件的权利。
以上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可能会受到相关法规和特定协议条款的限制,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情况而定。如需更多信息,建议直接向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