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个人提交身份证,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等扫描件;
2. 原著作权人出具的转让或专有许可声明(如无法提交书面合同则需提交声明)扫描件,其中包含明确著作权人变更的具体原因和证明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过程等内容;如果是软件著作权转让还需要提交转让协议扫描件。其中涉外变更应加盖中国公证机关印章;涉外国机构名称的软件著作权变更时还需使用本国文字名。涉及变更事项的协议书应在中国进行登记备案登记盖章后生效。对于超出有效期限制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能不予受理登记申请;涉外变更还需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涉外登记证书登记号等必要信息。同时,所有提交的材料都需要加盖公章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有效。
请注意,上述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或变动,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获取最新信息并寻求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