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权利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时间限制:软件著作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通常与作者的生命有关,作者死后,其软件的著作权通常由其继承人继承,但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有效。超过期限的软件,可能转入公有领域供公众自由使用。但部分国家在法律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之后并没有对软件专利给予时间上的限制,这使得软件专利权的保护在时间上的跨度比传统的专利长很多。我国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无固定期限的规定,直至放弃或丧失专有使用权等权利为止。因此,软件著作权的时间限制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情况。
2. 地域限制:软件著作权具有地域性特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只在该国境内有效,超出该范围就不具备该国法律的直接保护效力。这意味着软件著作权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需要申请相应的版权保护。然而在某些国家中,软件的版权自动保护是全世界通用的。如果受到强制许可的软件涉及某些专利权问题时,也需要遵循专利权的地域性特征的规定。在理解软件著作权的地域性特点时还需要关注其他知识产权的特性与之带来的影响。另外要注意的是外国人所享有的著作权也必须遵循中国法律的约束。如涉外软件的著作权登记也需要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行使申请等权力并进行相应操作,不应忽略地域性的重要性。
3. 内容限制:主要是指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使用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关于其内容的范围需要查询相关法律或相关政策以获取更全面更精确的信息。其中包括软件开放规范中受控技术所形成的专有权利的限制以及技术标准中必要信息的自由使用等几个方面。这些限制是为了确保软件的正常运作,确保不同软件间的兼容性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由于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法律限制权利特性使然,部分内容限制也是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而设置的必要措施。因此软件著作权的内容限制是必要且重要的环节之一。
总的来说,软件著作权的权利限制是为了在保护著作权的同时,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和软件的正常运行而设置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