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后,原著作权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这些权利在合同中会明确标明:
1. 除非另有约定,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之后依然享有在不属于受让方所拥有的权利范围内的行为自由,如保留修改权。除非买方获得人身属性如署名权之类的特殊权益许可之外,一旦双方签订了版权转让协议并且支付了相应的费用之后,人身属性基本上归原作者所有。即使转让了财产权,原作者仍然拥有署名权等精神权利。这意味着即使作品经过了转让,署名权仍属于原著作权人所有,这主要体现了个体识别和文化精神的所有权权益。这也为原著作者规避未来的恶意行为提供了保障。因此,在版权转让协议中,双方应明确署名权的归属问题。此外,版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原作者将失去对于自己创作的后续版权创作的著作权与修改权的使用权力,需要明确此项权利的变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修改权可以由双方协商归属或单独做出限制条件等。若需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细节问题或保护原作者享有后续作品修改权的权益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专业机构进行解决。
总之,在著作权转让后,原著作权人依然享有一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可能包括精神权利(如署名权)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或未转让的权利。因此,在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各项权利和责任,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此外,具体的权利可能因合同的具体条款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签署合同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