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无效注册的商标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缺乏显著性或具有欺骗性的商标。包括使用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者注册商标被修改过后的外观等,均可以被认定为不具备显著性。另外,过于夸大宣传功效也可能被认为欺骗消费者并构成不当宣传的商标无效的情形。对此类商标注册进行无效宣告的目的在于避免混淆市场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商标与在先权利存在冲突或侵犯其他企业的特有名称权等权利时,也可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2. 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可用于无效宣告申请,特别是在原权利人被授权注册或商标注册具有恶意的情况下。商标申请人为了不正当的目的抢夺注册他人已经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或破坏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时,也可申请无效宣告。此外,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也是无效宣告的情形之一。如果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的情形,均可申请该商标无效。
因此,可以申请无效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标。如果您有疑问关于特定情况是否可以办理商标无效手续,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