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含多项内容,这些权利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来说,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选择是否将软件公开,以及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在软件上标注自己的姓名、名称或者其他标识,以表明自己的开发者身份。
3.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对软件进行修改,以适应不同的需求或者改进软件的功能和性能。
4.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制作软件的复制品,以供自己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
5.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将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出售或者赠与给他人,以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实现软件的价值。
6.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将软件出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
7.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通过网络等传播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
8.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将软件翻译成不同的语言文字,以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市场需求。
此外,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还可以享有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例如改编权等,并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或者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总的来说,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涵盖了从软件的创作、复制、发行到网络传播、翻译等多个方面,为软件著作权人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