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商标属于第35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并提出注册申请。在我国,注册商标共有45大类,其中第35类主要包括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
具体来说,第35类商标涵盖了广告张贴服务、户外广告、广告材料分发、广告宣传栏制备、货物展出、直接邮件广告、广告材料更新、样品散发、广告材料出租、广告宣传本出版、广告服务、无线电广告等与广告相关的多个方面。因此,广告服务应当在第35类下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注册第35类还包括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涉及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传、商业咨询事务等方面,对于互联网、营销商贸公司来说,在此类别进行商标注册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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