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数国家商标法规定:地理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例如中国有名的“中华”香烟、牙膏,“上海”电视机、花露水,“青岛”、“北京”啤酒等,虽然很早就在中国注册了,但在国外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被注册的,因为地理名称在很多国家不能将其注册为商标使用。
2、一些国家不准用数字作商标。例如“555”,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被核准。
3、瑞典的国旗主要颜色是蓝色,在瑞典蓝色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4、阿拉伯国家禁用黄色作为商标使用。
5、法国人认为“黑桃”是死人的象征,“桃花”是不祥之物,因此,“黑桃”和“桃花”在法国是禁止作为商标的图形使用的。
6、意大利把菊花当成国花,所以在意大利忌用菊花作为商品的商标使用。
7、日本把菊花视为皇家的象征,忌用菊花作为商标图案。
8、拉丁美洲国家把菊花视为妖花,所以在这些国家最好不要在商标上使用菊花图案。
9、澳大利亚忌讳用兔作为商标。因为澳大利亚盛产羊毛,重视牧草的繁殖,害怕兔子毁坏草地。
10、印度等阿拉伯国家禁用猪的图形作商标。
11、英国人忌讳人像作为商品装潢。
12、北非一些国家忌讳狗作为商标。
13、国际上都把三角形作为警告性标记,因此三角形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14、捷克人认为红三角是有毒的标记。例如上海名牌“三角”牌毛巾在捷克注册时需要特别注意。
15、在土耳其,绿三角是表示“免费样品”,所以最好不要作为商标使用。
16、在许多国家玫瑰花是作为赠送亲友的礼物佳品,但在印度和欧洲一些国家则把它作为悼念品。所以不能用作商标。
17、熊猫在非洲一些国家是禁忌,不能作商标使用,中国“熊猫”牌产品难以在非洲一些国家获准商标注册。
18、在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不能使用六角形作为商标,因为这些国家禁止这种标志的商品进口。
19、英国人把山羊喻为“不正经的男子”,例如“山羊”牌产品在英国很难获准商标注册。
20、中文中“芳”字的汉语拼音为“Fang”,而作为英文单词,则是“毒蛇牙、狼牙”的意思,那么在英语作为母语的国家使用可能使人感到恐怖,如果作为商品商标使用,需要特别注意。
21、大多数西方国家中,名人的姓名是不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