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可以撤回。专利申请在审查阶段撤回的情况包括主动撤回和被动撤回两种形式。主动撤回是申请人自己主动提出撤回申请,并在中国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之前提出撤回申请。只要申请处于撤回的状态没有被批准授权之前都是有效的。而被动撤回则是由其他原因导致的撤回状态。这些原因可能包括未在期限回复专利申请的各种通知书等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的情况。具体来说,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书后应当提交的文件如未提交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等情况也可能会被专利局视为主动撤回申请处理。如果在提交专利权登记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不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也可能被当做放弃专利申请的处理方式之一(当然也会有收费等原因而将被当作放弃处理的情况)。此外,专利申请撤回的效力发生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撤回自申请日开始受理的专利申请后,该申请不再继续审批程序,除非再次提出相同的申请专利局接受并开始审理请求(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是不可能存在的)。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撤回细节或原因可能有特殊的法规和程序规定。如果有更多疑问,请咨询相关专利部门或相关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和全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