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补证,即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当《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时,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商标补证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
1.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并签署或盖章的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表格。
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且必须按照要求逐一填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材料
1. 遗失声明:
若原商标注册证书已遗失,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遗失声明的相关材料。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未明确列出,但根据常规做法,遗失声明是补发证书的重要依据。
商标局经审查核准后,会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丢失声明,并颁布新的商标注册证书。
2. 破损的商标注册证:
如果是商标注册证破损,申请人需要将破损的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后会发出新的商标注册证。
3. 肖像权同意书:
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三、代理相关材料
1. 商标代理委托书:
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补证,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委托书需要申请人盖章、签字,并一式两份提交。
2.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若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书填写规范:
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
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2. 资料真实性:
所有提交的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3. 费用缴纳:
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以商标局公布的标准为准。
4. 查询与领取: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
综上所述,商标补证所需材料包括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基本材料,以及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肖像权同意书等特殊材料。同时,申请人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